[摘要]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近日提请广东省深圳市五届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对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作出重大修改,备受公众质疑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罚款5000元的规定将成为历史。
审查依然乏力
此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历经初审、复审、终审及三次公示,头尾历时一年多,公示内容详尽,也增加了不少审核手段,但依然每次公示都要引起轩然大波。
在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上,目前针对申请者的资产审查存在众多似乎不可克服的缺陷。如对外地还有境外房产、财产、资产转移等,现行保障性住房审核制度几乎都无法核查。从深圳审核力量上来看,深圳缺专门机构也缺人力。以第二次保障房审查为例,主管部门仅有7人负责全市数万资料的审查。从2010年以来,深圳开始加大建设保障房的力度,包括在“十二五”期间将筹建24万套的目标。
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发布之初,南都就报道,市住建局相关官员呼吁建立“专业的保障房队伍”。而在本次《修正草案》中,对审查这块依然乏力,没有增加相关条款。
市住建局相关官员指出,2010保障房申请受理,他们光银行就查了39家,但也于审查本地银行,钱存在外地银行很难查到。股票在本地的结算还好查;如果是外地的证券基金公司,就没有办法了。
而对于保障房的后期问题,空白就更多了。
重罚面临执行难
“别说加重处罚,光是这罚款5000元就不好执行。”负责保障房审核的市住建局相关人员表示了对执行难的担忧。他指出,若干年或终身不准再申请容易做到,但处罚不知道该怎么执行。“法院执行难目前都是问题,何况普通政府部门?”
根据市住建局一些官员介绍,近期以来,屡屡有审核未过关的保障房申请者前往该局“闹”,“一定要分房子给他们,直到实在没办法,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才解决”。
本次《修正草案》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执行难的隐忧。而《修正草案》对执行难也没有提出很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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