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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安居房永福苑霸合同已修改 仍存瑕疵

深圳商报  作者:李秀瑜  2012-08-29 07:19

[摘要]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富通永福苑申购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此前被质疑存在霸条款而引发争议的永福苑买卖合同已经修改,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项目富通永福苑申购又有新进展。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此前被质疑存在霸条款而引发争议的永福苑买卖合同已经修改,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原合同涉嫌霸条款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揭付款时限、面积差异处理、屋顶外墙给开发商无偿使用、违约条件双方不对等条款都已做出修改,但关于买方按揭不成仍需一次性付款,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3元标准等未作修改。

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有:新《合同》规定的“按揭付款期限”比原《合同》条款规定的延长10日,原《合同》规定:“买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向卖方付清剩余价款。”而新条款规定:“买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向卖方付清剩余价款。”

在新《合同》约定:“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原《合同》中“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本房地产(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应付款的150%追偿”条款被删除。

原合同约定“面积不足卖方无须担责”条款,则在新《合同》修改为“面积不足卖方应双倍赔偿差额”。

引人注目的是,新《合同》将原来规定的“物管服务公开招标决定本房地产由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聘请深圳市富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修改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但物业管理费每平方3元标准未变。

有网友在网上论坛发帖说,新《合同》比原《合同》作出比较大的修改,反映了民意,值得肯定。但新《合同》仍有条款涉嫌霸条款。比如新《合同》仍保留原来“若无法按揭要一次性付款”的规定,则有权追究购房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这明显不妥,希望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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