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印花税新政的影响仍在持续发酵。深圳商报记者近日从市场中获悉,内地人赴港置业热情骤降,港人来深圳看楼、成交数量悄然增加。在限购背景下,部分港人选择用他人名字或者公司名义购买物业。
通过两种方式“绕过”限购
更多的香港人在深圳已有多套物业,属于限购范围,他们如何再次添置固定资产?
住建部、外汇局早在2010年11月就下达《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俗称“限外令”),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另外,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圳购买住宅时,如能提供婚姻证明文件证明所购买的住宅为家庭首套住宅,交易契税可减半征收(1.5%);不能提供的,全部按3%征收契税(不论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
记者昨日从多方途径了解到,有的香港人用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更有的大客户利用自己在深圳开设的公司名义购置物业。如近期一港客以其名下公司的名义,买下福田口岸金地名津(小区网论坛)7套。10月底,更有一港客豪气出手,以1800万元的价格,买下南山鸿威海怡湾两套单位,仍然记在一间公司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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