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5日,由求是杂志社指导,求是《小康》杂志社主办,中国小康网协办的“2012第七届中国全面小康论坛”在北京举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会上说,“房产税改革已经在房地产调控、收入优化等方面产生了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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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在“中国与经济未来十年论坛”上表示,未来推行结构性减税必然导致出现结构性增税,增税包括房产税和资源税,应尽快推进这两个税种的改革。房产税现阶段不适合全面推行、一步到位,但应该先搭建制度框架。
他表示:“尽管引起争议较大,但房产税应该征收。”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的调节能力很小,而征收房产税可以补充这种角色缺失,应尽快推进。对于购买低端商品房,套应不征税,第二套也不应照搬美国的高税率制,而应按较低税率征税。对于资源税改革,他认为,原有资源税负很低,应从从量征收提高到从价征收,必须覆盖从资源开发到资源利用的过程,从而使生产者、消费者都能感受到相应压力。
房产税试点不应再扩大 过度调控不利于市场发展
统计局公布的8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数据显示,和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53个,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都未超过1.3%。
“2003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使房地产逐渐趋于理性,暂时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今年房地产调控从价格的涨势上来说是有成绩的。”日前,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办的“2012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上明确指出。
房产税试点不应再扩大试点
日前,国税总局在回答人民网网友提问时,针对房产税改革问题作出官方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终确定”。
“房产税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了。”吴晓灵表示,一个税收政策意图没有明确,税收标准没有明确,如果说再推广下去,会有N多不同的税种,因此我们应该提交讨论这个问题,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是针对什么来调控,调节的目标是什么?
谢家瑾在论坛上表示,房产税不是抑制投机性需求进入楼市的理想替代方案。中国目前不具备征收物业税的条件。中国在生产环节的税负相当高,中国的土地出让制度,提前征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开征物业税会产生重复征税。物业税是财产税,而中国对房产只有使用权。建议对扩大物业税要从长计议,替代政策既能够抑制投机,适度控制,还要考虑到操作和征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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