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即将谢幕,2013年马上又要粉墨登场。即将开始的一年,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全新的,需要我们迅速适应,迅速熟悉。这不,从新年第开始,就有一批新的法规、政策正式实施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上浮、房屋租赁管理费退出历史舞台、火车票全面、代身份证失效……这些法规、政策和我们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6 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深圳市财政委、发改委联合发文,宣布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税务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区通行证签注费、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免征涉及深圳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因公护照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房屋租赁管理费12项事业性收费项目。市民关注的房屋租赁管理费也在其中。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马超)
7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提高至13%
2013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
(深圳晚报记者 黄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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