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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坑村民称集体土地被贱卖 海滩每平仅10元

深圳商报  作者:张亦萌 彭晨  2013-01-10 08:44

[摘要] 近日,网传《龙岗区南澳街道办杨梅坑村民举报信》。信中称,龙岗区渔政执法大队队长涉嫌利用私权,以每平方米10元的超低价格,购置公共海滩土地使用权并私自建别墅,并纵容其兄将海滩鱼塘占为己有。举报信中还附有买卖土地合同。

近日,网传《龙岗区南澳街道办杨梅坑村民举报信》。信中称,龙岗区渔政执法大队队长涉嫌利用私权,以每平方米10元的超低价格,购置公共海滩土地使用权并私自建别墅,并纵容其兄将海滩鱼塘占为己有。举报信中还附有买卖土地合同。

海滩使用权每平米七十年仅10元?

远处一块1.3万平方米的集体土地被贱卖后,至今未进行开发。

海滩使用权每平米七十年仅10元?

据网友反映,杨梅坑村一处800平方米海滩被以每平方米10元贱卖,如今此处为3层半的海韵阁私人旅馆。(图片由网友提供)

记者近日多方寻找知情人,调查这封举报信的真实性。

举报渔政执法负责人以公谋私

这封举报信在网上引发热议。举报信称,龙岗区渔政执法大队队长戴某茹在原杨梅坑村长何某光手中,以超低价格购置土地,并纵容其亲属戴某昌将1.3公顷鱼塘占为己有。

据举报人介绍,2001年,时任杨梅坑村长的何某光,利用职务之便,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杨梅坑一处公共海滩贱卖给当时在龙岗区渔政执法部门工作的戴某茹。这块公共海滩有800平方米,地理位置优越,戴某茹仅花8000元就买下这块地70年使用权,相当于每平方米10元。目前,戴某茹在这块地上建起了一栋别墅。

不久,戴某茹的哥哥戴某昌,利用其弟在渔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便利,将位于杨梅坑上沙湾海滩1.3公顷鱼塘占为己有,在杨梅坑村民和干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养殖证,但其并未从事养殖工作。随后,戴某茹将其填埋成陆地,转让给房地产公司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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