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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坑村民称集体土地被贱卖 海滩每平仅10元

深圳商报  作者:张亦萌 彭晨  2013-01-10 08:44

[摘要] 近日,网传《龙岗区南澳街道办杨梅坑村民举报信》。信中称,龙岗区渔政执法大队队长涉嫌利用私权,以每平方米10元的超低价格,购置公共海滩土地使用权并私自建别墅,并纵容其兄将海滩鱼塘占为己有。举报信中还附有买卖土地合同。

 

知情者称网上举报属实

杨梅坑本地一名知情人介绍说,社区土地被贱卖已有十年时间,这两起土地贱卖事件分别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末和2000年初,涉及戴某春、何某光、戴某茹和一家私人公司。戴某春和何某光是当时杨梅坑村的负责人,戴某茹则是龙岗渔政大队队长。

戴某春和戴某茹是兄弟关系,俩人与何某光有亲戚关系。2001年,时任杨梅坑村负责人的何某光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龙岗渔政大队工作人员戴某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村集体土地约800平方米以每平米10元的价格转让给戴某茹。

举报人在网上公布了这份转让协议。上面清楚写明,甲方为南澳镇东坑村杨梅坑村小组,乙方为戴某茹;协议书上签字一栏中,甲方何某光的名字写在前面,后面还有黎某、戴某两人签名,并且上面还盖有当时杨梅坑村民小组的印章。现在这里是一家名为“海韵阁”的私人旅馆,至于旅馆是否归戴某茹,知情人也不清楚。

另一块土地转让时间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当时的杨梅坑村负责人为戴某昌,将村里一块海边集体用地约1.3公顷(1.3万平方米)转为鱼塘养殖,之后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这块土地以60万元价格转让给戴某扬,戴某昌与戴某扬也是亲戚关系。拿到这块地后,戴某扬又将土地以600万元价格转让给一家旅游公司。

知情人说,这块土地自拿到养殖相关手续后,一直没有开展养殖业务,到现在仍空置着,没有进行任何开发。记者查看网上举报内容,举报人只是张贴了戴某扬将这块养殖用地转让给旅游公司的协议,并没有戴某扬取得这块用地的协议。

大鹏新区称暂不知详情

知情人称,两起土地贱卖事件被公布到网上后,引起极大关注。目前,南澳街道办已介入调查。记者昨日到龙岗渔政大队采访,戴某茹现为该大队队长。工作人员说,戴队长开会去了,此事他也不了解。

记者联系大鹏新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区对网友反映杨梅坑土地被贱卖一事暂时还不了解详情,他们会向领导反映,如果有回应将会联系记者。(请报料人领取报料奖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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