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无意对限购政策说三道四,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个政策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当这一政策遇到制度性羞辱和羞辱制度时,我们更应该考虑对房屋、土地制度等进行深层次改革了,要敢于碰硬,别总是在河里摸石头了!
许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离异。由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这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这次交易中,裴莉只需出场4次,即可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昌赫则需要回原籍先与原配妻子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
一切都是限购惹的祸,如果不是对房屋购买资格的限制,许先生也不要离婚、结婚,反复折腾;如果不是限购,裴女士也不会与他人做“纸上夫妻”一场,当然她也不能赚到3万元好处费,中介也得不到所谓的“好处费”。这一切来得如此梦幻与后现代,先是制度性羞辱,紧接着的就是羞辱制度了,那么,到底谁是赢家呢?
所谓“制度性羞辱”,是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在《正派社会》一书中所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该书中,他大力提倡建立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社会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通俗地说,就是某种不合理的制度,让人不得不受到羞辱。国内媒体早使用这一概念是在2005年,那一年的下半年,华北油田出台了下岗职工重新上岗的新政策,其中一条规定:“双职工都买断工龄的,有一方可以上岗;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于单职工,可以上岗。”此举导致不少夫妻为了增加上岗机会,突击办理离婚手续,有时就有20对夫妻无奈地办理了离婚手续。
尽管高房价为千夫所指,进行调控也确有必要;但是,不容否认,一刀切的调控做法也伤害了一些普通购房者的利益,仅仅因为没有一纸户口,就不能在自己实际生活的城市买房。制度性羞辱由此产生,那些真正有需求却因为条件不符合的公民,也就只能通过这种“假结婚”的形式来规避限购政策,像新闻中的许先生,为了给儿子在北京买房,先与原配离婚,进而与一个陌生人结婚,你能说他不受羞辱吗?至于裴小姐,虽然能挣3万元,但用假结婚方式赚钱,不也是一种羞辱吗?
当然,限购制度先是给某些公民以制度性羞辱,但很快就成为某些公民羞辱制度了。一些外地人想到了用“假结婚”来规避政策,另一些外地人则购买虚假的“5年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而中介机构更是推波助澜,所谓“国家有政策,中介有对策”。这些“小动作”都羞辱了制度,让制度失去生命力。由于假结婚规避政策,提高了购房成本,那些者的成本提高,他们将成本转嫁于下家,提高房价,这种尴尬,这让制度情何以堪?
我无意对限购政策说三道四,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这个政策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当这一政策遇到制度性羞辱和羞辱制度时,我们更应该考虑对房屋、土地制度等进行深层次改革了,要敢于碰硬,别总是在河里摸石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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