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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或重申楼市"限价令"传2月成交均价是基准

新快报  作者:张国锋  2013-03-22 10:14

[摘要] 业内表示,2011年“限价令”被严格执行后,深圳一手房价格持续走跌,如果今年该政策重新严格实施,预计房价又将呈现下跌的趋势。

 

■延伸阅读

深圳楼市“限价令”发展史

●2011年4月出台

深圳开发商当时接到“限价令”通知,限价从当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包括:深圳市将采取新的房地产预售备案系统,预售系统将对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预售价格进行价格限制,超过价格上限或同产品比去年均价上涨5%的项目将不能获准预售,同时该年全年不批低密度的预售证等。

●2011年8月升级

自当年8月起,对预售新房有更为细化的限价方式且内容有所不同。当年8月实施的新版“限价”方式分面积段限价(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项目均价不再单独限制。各面积段户型价格的标准则要求“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对于持续销售项目,新批准预售价格以上月各户型成交均价作为本月价格标准要求零增长,如果各户型价格在某个月出现下调,则下个月该户型均价不得超过下调后的价格;如果上个月没有成交,则往上追溯3个月。往上追溯3个月都没成交,则按新盘定价。

“限价令”还要求,同一个项目中,新拿的预售证(包括不同分期)优先以本项目为参考;同一个项目,新推的产品过往3个月没有卖过,则视为新盘,参考周边同质竞争楼盘价格。具体对新开盘项目则有3种定价方法:选择,以区域内自己的同质楼盘为基础定价,各户型的均价(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不能超过旁边楼盘的均价;第二选择,如果区域内没有可参考的新盘,则选择自己的具备同比性的区域来定价,各户型均价不能超过比较区域内的各户型均价,同类原则不能跨区域;第三选择,如果同类区域都找不到,就以内二手房价格为标准定价。此外,面积段的户型均价不得超过上一个月参考项目的价格。

●2012年放松

深圳没有指定房价控制目标,当年,不少开发商反映“感觉限价有所放松”。

●2013年3月重申

随着新“国五条”及细则的落地,深圳重申“限价令”。据开发商透露,这次“限价”细化到具体每个楼盘、每个月的成交均价,而不仅仅着眼于均价、全市均价,核心是规定单个项目成交均价月度环比零涨幅,否则无法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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