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若讨论眼下什么是热门的话题,非“购房”莫属。这一年来,打开电视,翻阅报纸,有关房屋买卖交易的报道铺天盖地,房地产资深和经纪人的建议、点评不绝于耳。伴随着房市价格一路攀升,买家的购房热情也上升到了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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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共同买房 女儿私自卖掉
母亲和女儿共同购买房屋,母亲持有该房屋10%产权。谁知女儿未经她的同意,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为要回房产,母亲将女儿与买房者一同告上法庭。2月25日,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女儿与买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部分的条款无效,判令买房者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出所购房屋。
今年58岁的汪霖,在2008年与女儿张倩一起购买了位于小龙坎正街369号的房屋一套,她占有该房屋10%的份额,女儿占有90%份额。
去年3月25日,张倩以自己和母亲的名义,与李宏及重庆市朗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她和母亲经过中介公司居间介绍,自愿将二人拥有的房屋出售给李宏。张倩独自在这份合同上签了字,并收取了李宏交付的定金1万元。为证明自己有权处置和母亲共同拥有的房产,张倩还在当天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自己有权代母亲处理位于小龙坎的这套物业。去年4月7日,李宏再次给付张倩购房款6万元。张倩在收款后便将与母亲共同拥有的房屋交付给李宏。李宏和妻子随后搬入该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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