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若讨论眼下什么是热门的话题,非“购房”莫属。这一年来,打开电视,翻阅报纸,有关房屋买卖交易的报道铺天盖地,房地产资深和经纪人的建议、点评不绝于耳。伴随着房市价格一路攀升,买家的购房热情也上升到了白热化。
未得母亲认可 卖房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张倩把与母亲共有的房屋出售给李宏,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没有经过作为房屋共同权利人的母亲的同意,事后也没有获得母亲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
此外,李宏称汪霖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订后长达8个月时间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应视为对该合同进行了追认。根据相关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由于李宏没有举证证明他与张倩和汪霖就默示的情形进行了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汪霖的不作为应当视为追认。因此,李宏的说法不能得到支持。
依据上述观点,法官一审判决张倩与李宏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部分的条款无效。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李宏和妻子要将现在所居住的房屋交付给汪霖。(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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