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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租户不愿搬离 罗湖向西村旧改一年还未拆迁

深圳报业集团  作者:卢晓丽文  2012-06-26 11:43

[摘要] 一个历经7年才审批下来的罗湖向西村旧改项目向西雍睦豪庭因13户租户不愿搬走导致该项目一年多还无法完成拆迁,让物业出租方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和西苑文化娱乐公司负责人一筹莫展无计可施。

 

租户

还没赚钱就通知要拆迁亏大了

记者在向西雍睦豪庭项目拆迁现场看到,该项目用多数已拆迁完毕,一片废墟中只剩下两排商铺,一排属于清湖分公司物业,一排属于西苑文化娱乐公司物业。走进一看,商铺内物件已基本搬走,尽管去年5月已被停水停电,但仍有人在此居住,过着搭灶烧柴、引水拉电、“家徒四壁”的“原始生活”。一些人还坐在一起悠然地打牌,显然做足了“长期抗战”的准备。

“向西雍睦豪庭”拆迁现场

“向西雍睦豪庭”拆迁现场,因一些租户住在铺内,整排商铺整栋楼都无法拆迁。

看到记者前来,一位阿姨从餐馆“小湘巴”中出来主动跟记者聊天。她告诉记者,他们2010年4月租的商铺,面积有700平方米,一个月租金要3万多元,租下来后装修又花了几十万元,加上员工工资等费用共投入了百余万元,然而经营还不到一年就被通知要拆迁,让他们搬走,“可我们亏了那么多钱,有些钱都是借来的,我们怎么能搬走?”

记者随后与两家租户聊天,情况几乎和“小湘巴”大同小异。为了能要到补偿,有的租户干脆让老母亲或妻子孩子出马,吃住在商铺内,“要到钱才走”。有些租户为此已僵持了近一年。据了解,“小湘巴”要求的补偿是150万元,是租户中要价的。然而,记者在“小湘巴”签订的转让合同上却发现另有蹊跷。

原来,“小湘巴”签订的合同是与“二房东”深圳市长实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也就是说“小湘巴”的出租方并非西苑文化娱乐公司。而西苑文化娱乐公司早在2009年6月与长实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上就约定,租赁期为2009年4月1日起至甲方整体改建,在改建时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保证同时解除对外转租合同并确保转承租方无条件交付租赁场所。

即使是“小湘巴”与“二房东”签订的转让合同,其条款中也有一条写明,“租赁期间,若遇向西村总体规划改建因素需要拆除酒楼时,双方无条件服从,甲方不赔偿乙方,合同自然终止。”然而,真正等到要拆迁,不仅长实公司拖欠三个月租金也没把物业按时交还给出租方,而长实公司转租出去的租户也因“投入大于产出”陷入困境不愿搬离,在与长实公司协商未果后,一些租户便把“矛头”指向物业所属公司向西村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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