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11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采用综合评标法公开招标出让宝安尖岗山A122-0341宗地土地使用权及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权。
二、出让条件
(一)A122-0341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中标后由中标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相关合同及协议要求,同时负责两馆的建设、二次装修及布展并运营管理20年,期满后将两馆无偿移交市政府或视情况优先考虑由其继续运营管理。
(三)中标后,中标人应即时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以下简称市建筑工务署)签署两馆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与市文体旅游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签署两馆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与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签署A122-0341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中标地价款。
(四)自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开立与市文体旅游局共管的银行账户,签署银行账户共管协议,并向该共管帐户汇入3亿元人民币作为两馆运营专用资金。
上述3亿元人民币汇入共管账户并付清中标地价款后,中标人方可领取A122-0341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两馆运营机构组建成立后,经市文体旅游局同意,上述3亿元资金转入由两馆运营机构开立的两馆发展资金账户。在二十年运营期内,中标人还应将每年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或总额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汇入两馆发展资金账户,以满足两馆运营管理需求。
(五)在建设管理运营期内,中标人应继承政府相关部门已签订或已完成招投标手续的两馆设计、监理等相关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按上述合同要求支付合同尾款。
(六)中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出让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
(七)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A122-0341宗地。
(八)中标人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A122-0341宗地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九)A122-0341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依法收回,两馆项目仍须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协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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