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厅发布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国五条”细则),并提出了经省政府同意的意见,重申广州、深圳市要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文件还提出,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严格执行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
昨天,广东省人民政府厅发布文件,转发了《国务院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国五条”细则),并提出了经省政府同意的意见,重申广州、深圳市要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文件还提出,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严格执行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省政府厅的这份文件(粤府办〔2013〕11号)昨天在省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提出了跟“国五条”细则(国办发〔2013〕17号)每个部分相对应的意见,被视为广东版“国五条”细则。
文件要求:广州、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深圳、广州、佛山、珠海等四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2月26日发布的“国五条”细则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防止地价过快上涨
粤府办〔2013〕11号文件还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要建立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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