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政策规定,本应由卖房者承担的个税,经过买卖双方协商,由买房者承担。其实,这种状况在政策未实施前就已经被、媒体所预判,在一个需大于求的市场中,任何加诸于卖房者身上的税赋都将被转嫁到买房者身上,而转嫁的程度只取决于供需比。
招数4
假借债务纠纷骗取以房抵债裁决
【举例】
按照房屋成交价,二手房买卖双方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持房主出具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偿还欠款。庭审时,卖方承认欠款数额及事实,并表示没有其他财产用于还债,愿意以房抵债。终,法院将二手房判给买方抵债。
【解读】
法官指出,新实施“民诉法”对当事人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企图加大了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另外,法院也不会支持当事人所谓的“以房抵债”约定,当事人如果自愿用除现金外的其他财产还债,也将由执行阶段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解决。如因为房价涨跌,购房方对法院裁决反悔,不再要求买房,而是故意“弄假成真”持判决向卖房人要求返本付息,或房主“将错就错”自愿“还款”而反悔不再卖房,另一方往往会向法院自曝虚假诉讼真相,从而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生效法律文书。这样,双方均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
招数5
借用公司名义售房
【举例】
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借用公司的名义将房屋出售出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解读】
法官指出,借用公司名义售房,当事人首先需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转让时要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税效果并不明显。此外,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可能被公司进行抵押、担保、买卖等处置,实际房主权益将受到损害。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该房产可能被作为公司固定资产遭遇法院的执行。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