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深圳出台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历史违法建筑经处理确认后,可进行房地产登记,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转让,但有三类历史违法建筑在补缴地价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处理过程分为四大步
据了解,主要的处理过程可大致分为以下四大步。
步是由各责任单位开展基础资料审查,其中包括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所在区查违办审查;市规土委出具规划土地审查意见书;市住房及建设局的安全鉴定;市公安局及市公安消防局的消防验收备案等工作;市市场局提供相关原村民股民身份认定资料;出具违建涉及的环保、工业、水务审查意见(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市经贸信息委、市水务局);市民政局提供的对违建当事人婚姻、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市台办、侨办对违建当事人华侨、港澳台身份提供证明(责任单位:市台办、市侨办)等。这一步骤可能多涉及十余家政府管理部门。
第二步便是处理确认。其中包括对符合处理确认条件的历史违法建筑,按照《实施办法》依法予以处理确认;对于已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经依法批准的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项目确定拆除范围内涉及的历史违法建筑,不属于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的,进行简易处理;对于需要罚款的历史违法建筑,依法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并作出处罚告知书;对已核发《确认决定书》的建筑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且申请收购的历史违法建筑,组织相关部门以市、区政府指定机构的名义,依法予以收购并办理初始登记;根据房屋实际安全状况纳入临时性保障性住房。对已取得《拟确认通知书》未申请收购且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第三步是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即对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历史违法建筑,办理临时使用备案;对未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违法建筑,擅自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已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违法建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功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未改正的,依法收回临时使用备案证明。
第四步是拆除、没收。即对未按要求补申报的历史违法建筑进行临时管理,并依法迁出或者强制迁出有关单位、人员;对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历史违法建筑,依法组织处罚决定的作出和执行。
市规土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获得《确认决定书》并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住宅,就获得了确权后所谓的“绿本”,可以自用,但禁止交易。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部分获得“绿本”的住宅可转为“红本”,成为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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