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2日,市五届常委会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时,委员们一致赞同《修正草案》提高对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同时也提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职人员仅“依法给予处分”远远不够,应该对如何“依法给予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以及细化处罚标准。
22日,市五届常委会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时,委员们一致赞同《修正草案》提高对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同时也提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职人员仅“依法给予处分”远远不够,应该对如何“依法给予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以及细化处罚标准。
光有“依法给予处分”不够
《修正草案》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罚表述为“依法给予处分”,这个条款在审议中受到委员们的质疑。
聂振光委员说,对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依法给予处分”这六个字太轻。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主要是申请人的责任,但机关工作人员或者相关部门也有责任,比如有些单位出具了虚假证明,也应该加大对这部分人的处罚。
孙大卫委员说,对所谓的“中间人”“黄牛党”的处罚也要有规定。陈伟元代表建议增加奖励机制和惩罚机制,鼓励市民举报,可以起到事半功倍效果。
建议保障房永远不能上市
保障性住房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是委员们谈得较多的问题。
大平委员说,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应该永远是政府的,不能卖给市场。政府只能把它给下一轮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的意思就是不希望这批房上市,希望政府手中永远有保障房。
吴子俊委员说,保障性住房制度设计应该方便操作,享受条件应该是刚性的,但现在弹性太大。
陈涤委员说,保障性住房管理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管理手段问题,我们很想知道住房部门在管理申报方面有没有权力去调查。比如说财产收入的调查,财产可能是期货,可能是股票,也可能是银行存款,主管部门有没有足够的手段去查明?另一个则是管理制度的问题,现在是三级审核,这些机构有没有足够的力量完成审核?
延伸阅读:
探秘保障房里的百万富翁:高房价是诱惑的禁果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