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2日,市五届常委会审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时,委员们一致赞同《修正草案》提高对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同时也提出,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职人员仅“依法给予处分”远远不够,应该对如何“依法给予处分”作出明确规定以及细化处罚标准。
“保障房可卖回给政府”
在孙利平眼里,保障房的住户如经济条件变好,买了更好房子,就应把原来的房子退掉,卖回给出售机构,即政府。政府可以给一点,再重新把房子分给符合条件的人,这样保障房也就不会流失,每年只需建不多的房子,付出一点维修管理的费用,就可以满足社会需求了。
“保障房里边有政府资产部分,政府有让利,让利是为了保障市民基本居住需求;而如果允许保障房上市出售,就等于把政府投入保障社会的住房,送给了老百姓。”孙利平指出,这样政府有意无意地把保障房变成了一种工具。孙利平认为,和西方不一样,在中国私人财产中有大量灰色地带。家庭个人财产透明度低,用政府手段基本无法搞清楚个人的财产。
“这个保障房的审查困境是无解的,政府再怎么做,都是要挨骂的。”孙利平说,当禁止保障房上市,就剩下基本的居住保障功能时,问题就变得简单了。“现在是政府在大量补贴受保障的人,政府这个隐形补贴何时是个头?用这个办法,根本不可能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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