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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率先放松楼市限购 更多城市即将跟进?

搜房网综合整理  2011-10-11 15:03

[摘要] 搜房网讯 今天中午11时49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正在实施的楼市限购政策出台新的5条规定,主要对购房资格以及购房套数认定上进行了适当的放松。

 佛山限购政策前后对比图

3月18日限购详文10月11日通知详文
购房资格在本市区域内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能够提供在佛山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佛山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在佛山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佛山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区域内向其售房。
严格执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限购政策,对补缴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购房时不予认可。
对符合市、区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由市、区人社部门出具人才引进证明,购房时可不受个人所得税证明以及社保证明的限制。
已办理房地产权证超过5年(含)的住房产权转移,不纳入限购范围。
套数认定只要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无论其何种房屋产权来源,均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现行限购政策和住房套数的基础上,允许增购一套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
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法院裁定的房屋转移,不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本市户籍“村改居”家庭,在购买7500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拥有的因村改居由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的自建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生效时间2011年3月19日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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