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提房子,很多人都有一种“伤不起”的感觉,可是对于“刚需”而言,买房是一种痛并快乐的事情。尽管被不断疯涨的房价所伤,但是“刚需”们还是咬紧牙关跟房子周旋。
陷阱二
诚意金成“现金流”
7月份,宝安一楼盘正式预售。经过了一番比对,先生对这个楼盘有了初步意向,售楼人员建议他先缴纳5万元诚意金,这样不仅具有优先选号权,还可以享受到额外优惠,同时售楼人员表示,这个诚意金只是意向金,如果不买,可以退还。
先生考虑了一下,不买反正可以退,对自己也没有多大影响,于是便同意了。考虑到楼盘所处的位置以及问题,先生终决定放弃购买,之后他电话咨询诚意金的退还问题。对方表示,办理了诚意金退还手续,诚意金即可在30个工作日内返还。
于是先生在时间去售楼部办理了退款手续,以为越早办理,可以越早得到退款。然而,先生预料错了,办理退款手续后,账户里一直没有动静。刚好这段时间,先生又决定购买另一处房产,急需筹钱。于是打电话催促售楼部退还诚意金,可对方以还没有到三十个工作日为由进行搪塞。先生这才意识到诚意金退还不是那么简单,一个人五万,据说当时缴纳诚意金的有上千人,那么房地产商相当于这一个月内获得了几千万的流动资金。对于商人来说,现金为,他们不会提前将诚意金退还,可是这无形当中影响到了像先生这样着急用钱的人,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这部分的利息收入。
说法:大量收取诚意金涉嫌非法集资
诚意金,这是从港台楼市传入的促销模式,近期在内地各大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中再度被“广泛运用”。少数开发商把它当作融资手段。从法律上来说,房产商收取诚意金,没有法律依据,它与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都不同。交付诚意金的行为体现了开发商的强势。按照法律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因此开发商如果大量收取诚意金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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