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曾有数据称,因种种历史问题,60%应纳入国有储备土地的地块未被政府实际管理,这些年陆续清理了一些。
之前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占用国有土地牟利事件,大都发生在特区内。有媒体报道称,已经被拆除的福田鹏程宝汽车城商家曾透露,2009年那里的月租是每平方米40元,占地11万平方米的鹏程宝汽车城,每月租金逼近600万元。晶报曾报道的展鹏足球场,涉嫌违法占用国有储备用地并经营8年之久……
深圳市土地储备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原特区内涉嫌违规违法侵占储备土地面积达813.82公顷(813.82万平方米),占原特区内储备土地总面积的17.22%。即使按照每平方米月租金20元估计,原特区内涉嫌违规违法侵占出租储备土地的土地年租金近20亿元。
而更为广大的原特区外国有储备土地被占用的数据,至今尚未有统计结果和详细数据!!深圳市土地储备相关负责人称,因为之前“转地”等很多工作并不细致或者衔接等问题,很多土地,他们需要自己“一块块去搜集资料,纳入管理”。
《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土地移交后一个月内全面清查
《办法》规定,自土地移交后一个月内,市农业、水务、城管部门和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国有未出让土地的违法侵占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建立管理范围内国有未出让土地的台账、档案。管理单位在全面清查时发现相关情况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和机构处理:
◆发现征地经济补偿关系不清或者临时用地到期未收回的,应当提交市规划国土部门处理;
◆发现城市化转地适当补偿范围内经济补偿关系不清或者未完成清场移交的,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提交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机构处理;
◆发现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移送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承接无《施工许可证》项目进行建设施工的,移送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移送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的,移送人居环境部门或者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发现当事人私自接水、接电的,移送供水、供电单位依法处理;
◆发现国有未出让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租赁的,移送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利用国有未出让土地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或者提交虚假房地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骗取工商登记的,移送市场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发现伪造公文、暴力抗法等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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