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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税买房扎堆假离婚 新国五条未触根本

法制日报  作者:张维  2013-06-03 09:59

[摘要] 上海一位婆婆为房怂恿儿子假离婚,媳妇趁机卷走房子;又有武汉男子为买房躲限购假离婚,前妻却忙着办理单身证明独享第二套房,难以复婚面临人房两空;还有蚌埠男子假离婚逃债,妻子假戏真做暗地卖房卷款说再见……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

 

是逃税还是合法避税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飞律师明确表示,假离婚式避税涉嫌逃税罪,“以假离婚为掩护,不进行纳税申报,主观要件为故意;客观上,因20%个税可达数万乃至数十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可能符合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对此,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施正文教授告诉记者,这种说法不正确。“以离婚的方式来逃避税款是避税行为,而非逃税行为,前者属于钻法律的漏洞,不是违法行为,后者则触犯了法律规定,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同时表示,离婚是每个人的自由,公民可以基于任何目的离婚,只要符合离婚的要件。如果避税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即实际上房子卖了500万元,而为了少交税款而谎报为200万元,这就是逃税,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吴革也指出,为买房假离婚是“钻法律空子的避税行为”,并不能以逃税罪论处。“这种把婚姻当成避税工具,对婚姻关系的亵渎,只能在道德上谴责,但不能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惩罚。”

施正文表示,目前企业所得税法上有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规定,即企业行为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目的就是少交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追缴。只是个人所得税法尚无此规定,因此,对于这类行为恐怕还不能追缴税款,按照现行税法,这个税就是合理避掉了。

“尽管如此,就算不承担税法上的风险,但因此造成假离婚者社会信誉不好,并因此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还让两个人的感情经历这样的事情,是得不偿失的。”施正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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