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储备土地,称得上是深圳的“家底”,如何守住、管好这点“家底”,对于深圳来说,难度不亚于2005年的城市化“转地”。
香港九成违法占地案例依靠举报
香港官地的日常管理如何进行?目前,香港地政总署和分布各区的地政处负责有关土地的管理工作,包括预防、侦察和纠正非法占用政府土地。但是,由于管理土地面积太大,大量的案例依靠公众举报。
香港审计署今年4月发表报告,指出去年香港地政总署接获8406宗非法占用官地个案,而在违例个案中,93%依靠传媒报道及市民举报。尽管市民经常批评地政总署巡查不力,但是,市民的积极举报构成了土地管理的天罗地网。
现在,深圳的国有储备土地信息不像香港那样广为人知,在记者深入采访的一些土地被占用出租的事件中,管理部门连土地被谁侵占都说不清,承租方连真正的老板是谁都不知道,国有储备土地就这样被人闷声大发财。所以,让媒体和市民参与到国有储备土地的管理中来,通过大家的举报,将有效地加大管理的震慑力。
近年来,香港也在反思为什么非法占用官地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一个公认的原因,是惩戒力度不足,缺少阻吓作用。
按照香港法律,处理此类事件的流程是这样的:先在被非法占用的政府土地上张贴通知,要求占用人限期停止占用。大部分个案中会在期限内就会自行整改,停止非法占用。如果拒不停止占用,地政总署会采取进一步的土地管制行动,包括拆除有关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及移走占用土地的财产。如能确定占用人的身份,地政总署在咨询法律意见后,考虑采取检控行动。
但是,根据法例,非法占用官地罚款为1万港元,阻吓力严重不足。近,有香港议员建议参考香港《建筑物条例》,每天罚款直至纠正。或者按照占地的倍数计算罚款,才有阻吓作用。
而在深圳,也遇到和香港同样的问题,目前土地执法主体主要是查处违法侵占行为,对违法主体往往免予追究,违法成本低、高,导致违法侵占储备土地行为屡禁不止。要加大打击力度,就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选择什么样的适用法律,或者说通过怎样的地方立法手段,来产生足够的震慑力。香港的教训摆在我们面前,如果不能做到惩戒与违法相当,甚至超过违法,将不可能真正形成依法的威慑力。
延伸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